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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路桥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vipshlhcc.com/ 时间:2023-01-04 11:01:12
1月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西4个区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判,8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最高刑期25年。接下来将由路桥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路桥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钦北区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和现场开庭同时进行的方式,对被告人李成军等16名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经查明,2014年年初,被告人李成军与被告人陈延明、张明、陈波、张生平、张红光(另案处理)策划采取强制措施,共同收购灵山部分客运专线客车的大量股权,组建专线客车车队,以控制灵山客运业务,从中获取巨额利益。陈延明、张明、陈波、张生平、张红光开始纠集其他社会闲散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成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并利用获得的经济利益支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投资其他行业获取利益,从而增强组织的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长期违法犯罪活动,独霸一方,非法控制、垄断灵山客运专线,对行业内从业人员和当地群众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此外,该组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逃避打击,寻求非法保护,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成军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
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
日前,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对恶势力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16名恶势力成员三年两个月至九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至2014年,该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平果市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碍公务、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欺行霸市,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黄某某等3名领导、关某某等5名重要成员、李某某等8名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
日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刘、秦等2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集资罪、强迫交易罪、洗钱罪、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刘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21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组织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明,2007年以来,以刘为首的被告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了数量众多、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刘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秦为骨干成员,王、为积极参与者,层次分明,分工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15年来,组织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套路贷”犯罪案件70起,违法行为3起,成员还单独作案1起。刘组织以虚增贷款额度、肆意制造违约、隐瞒还款证据、提起虚假诉讼等“套路”或方式,骗取、侵占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公司、房产等资产,谋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独霸桂林市一方,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该组织长期通过恐吓、威胁、盯梢、入室、殴打等方式进行讨债活动,对受害人的家庭、社区、单位进行骚扰,使群众闻风丧胆,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该组织非法贷款金额达数亿元,涉及受害人一百余人,制造了大量虚假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在桂林市及桂林市贷款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龙州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日前,龙州县人民法院对农金杰、潘凡忠等29人涉嫌抢劫、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29名被告人农金杰、潘凡忠为牟取经济利益,纠集人员拦截砸车、喷洒辣椒水、投掷棍棒、持砍刀追赶等暴力胁迫手段,对“跑分”的“经营者”进行“吃黑”,劫取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丁权、农义、黄正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杰生、余荣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黄嘉伟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另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以被告人农金杰、潘凡忠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人民币八万五千元。其他27名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四千元不等。扣押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路桥刑事律师,路桥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