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王林超
手机:13656796411
邮箱:756552809@qq.com
证号:13310201710785198
律所: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

您当前的位置: 路桥律师——四二一解读>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中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

离婚纠纷中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来源:路桥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vipshlhcc.com/   时间:2015-06-23 15:06:08

分享到:0

      离婚可以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存在损害赔偿情形,无过错方当事人都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但无过错方当事人应当注意,法律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一、协议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数额。若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过错方当事人予以赔偿,但无过错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或离婚后超过1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诉讼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1、诉讼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做为原告,则应当在涕泣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做为被告,即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重新涕泣损害赔偿诉讼。

  3、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无过错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涕泣损害赔偿诉讼。

  对于离婚纠纷的无过错方当事人,不仅应当知道哪些情形可要求损害赔偿,更应当知道自己该怎么样去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话联系

  • 1365679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