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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与同居析产的相同与区别

来源:路桥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vipshlhcc.com/   时间:2014-07-04 17: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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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同居析产是对同居财产的分割;离婚析产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是:

   一、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相同之处

   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二、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不同之处是:

   1、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处理依据不同

   离婚析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同居关系析产在按照《婚姻法》粗线条处理的同时,主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3、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居关系析产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诉的复合条件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属复合之诉,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予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实施之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已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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