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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律师讲述 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十二解读

来源:路桥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vipshlhcc.com/   时间:2022-12-19 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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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解读(十二):接下来将由路桥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路桥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检察机关负责行政审判程序

  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上一期我们了解了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在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程序范围、人员范围和监督方式。本期了解了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在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情况。

  一、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

  但不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一般来说,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应当属于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的监督范畴。但对于未经再审程序纠正的,如先予执行等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检察机关不能通过抗诉、再审建议进行监督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二、调解违背了自愿原则。

  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起的诉讼不在法定期限内。

  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登记。不能当场判断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收到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裁定书应当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提起诉讼,这是当事人行使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基础。因此,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四、审判程序错误。

  行政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三类案件,即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涉案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解决纠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此外,经各方同意,简易程序也可适用于其他案件。除上述案件外,适用普通程序,由人民法院详细审查事实,作出判决。因此,人民法院错误适用审判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五、保全、先予执行和中止执行

  或者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

  裁定其违反法律

  保全制度可以为当事人的损失提供暂时的救济,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先予执行可以为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虽然保全和先予执行只是审判程序中的临时措施或行为,但错误仍然会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造成很大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保全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执行范围作了详细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违反有关规定、错误适用保全措施、先予执行、超范围保全和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进行监督。

  不及物动词诉讼的中止

  或者终止诉讼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要等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需要送有权机关说明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理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但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终结: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因本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原因,超过九十日无人继续诉讼的,除特殊情况外,终止诉讼。

  诉讼中止是审判程序的中止,诉讼终结是审判程序的终结,都给当事人和诉讼过程带来重要影响。适用不当不仅会降低诉讼效率,延长审判时间,还会损害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错误中止或者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监督。

  七、违反法定时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对人民法院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都有审理期限,对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45天,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再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人民法院违反上述审理期限而不延长审理期限、扣减审理期限或者中止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予以监督。

  八、违反法律的送达。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人民法院未按要求送达法律文书,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审判决结果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影响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如果没有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即公告送达,可能导致当事人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败诉。因此,检察机关可以对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此外,在审判程序中,法官还存在违反《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隐匿、伪造、变造、故意毁灭证据、案件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和执行,检察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监督。

  通过两期的内容,相信您对检察机关如何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法官的违法行为”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或您身边的朋友受到相关问题的困扰,请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我们将共同努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行政诉讼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发条快运

  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的;

  (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的;

  (四)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未按规定处理的;

  (五)案件审理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六)裁定保全、先予执行、中止执行或者不中止执行的行政行为违法的;

  (七)中止或者终止诉讼违反法律规定的;

  (八)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九)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妨碍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一)其他违法行为。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程序中的法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和执行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路桥律师,路桥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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