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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路桥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vipshlhcc.com/ 时间:2023-02-14 09:02:3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徐、裴为首的犯罪团伙谋取违法利益,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跑分”洗钱,涉案金额高达1.45亿元。接下来将由路桥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路桥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福建安溪被告徐某在柬埔寨从事厨师工作,结识了一名代号为“蛇”的罪犯。2021年2月,“蛇”联系回国的徐某,希望徐某能收到一些银行卡,帮他“跑分”洗钱,并按金额的千分之四给徐某提成。
2021年3月,徐某与村民裴某在重庆市江津区设立了窝点。徐某招募同乡黄某等6人负责转账。裴某招募管理李某等10名卖卡人员,前往江西南昌、贵州遵义等地,为每人办理5至6张银行卡,为“跑分”活动提供犯罪工具。一切准备就绪后,徐某成立了工作组,通过工作组与家人对接,将银行卡账户发送到群里,然后根据家里的指示安排人员转账,统计结算利润。
经过调查,2021年3月至4月,该团伙为外国犯罪团伙“跑分”洗钱总流量达到1.45亿元,该团伙成员共获利49.8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等8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被告徐某、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赃物返还情况,分别判处徐某、裴某4年6个月、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某等6名转移人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李某等10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但为他们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时,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个月,部分被告适用缓刑,并处以罚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路桥律师,路桥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