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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及承担债务

来源:路桥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vipshlhcc.com/   时间:2015-07-14 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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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何绍,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北井151号。

  被告江燕群,女,1973年10月10日出生,住禅城区南庄镇东村北井村。

  本案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自行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原告何绍与被告江燕群离婚。

  二、婚生儿子何键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三、原、被告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佛山市禅城区丽日华庭丽逸居34座302单元房屋归原告所有,夫妻共同债务36万元由原告负责归还。除此之外,原、被告各自经手所欠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四、原告在签收本调解书时向被告一次性支付夫妻财产分割补偿款5万元。

  五、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经审查,上述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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